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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的理由有哪些?要求多少錢才合理?

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其實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指的是當事人受精神、生活上這種非財務上具體的損失。最常見的就是車禍死者的家屬、被外遇、或被離婚或取消婚約這些導致的精神損害。

精神賠償的理由有哪些?

一、親屬死亡:民法194條有規定,因「違法」導致他人死亡,死者的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賠償一定的金額。比如車禍致死、或其他殺人案件,被害人的父母親可依本條請求精神賠償。

二、人格侵害:民法第195條第一項規定列舉了「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權利受害時,受害者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比如車禍糾紛,除了車損人傷可請求賠償,受害者可一併請求侵害身體、健康的精神賠償。或是公然侮辱與誹謗,除了可告刑事訴訟,同時可以一併以侮辱、誹謗者請求精神賠償。

三、「訂婚」或「婚姻」被消滅的精神賠償:
1.民法977條:依法定事由而解除婚約時,無過失者。
2.民法979條:未法定事由被解除婚約者。
3.民法988-1條:因對方重婚而婚姻無效者。
4.民法999條:因對方過失導致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者。
5.民法1056條:因對方過失而判決離婚,且自己無過失者。

*法定事由為民法976條規定。

精神賠償要如何舉證跟蒐證?

被外遇就是所謂的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主要依外遇的嚴重性,而嚴重性需要證據來證明,上床跟牽手罰的金額有天壤之別,但蒐集嚴重的證據很容易涉及侵害隱私、強制、妨害自由等刑事責任,為了告民事卻觸犯刑事責任很划不來,還得低頭求和解,所以會比較建議跟律師討論蒐證方式,避免自己也觸犯刑責讓對方有把柄可以提告。

 

精神賠償要開多少錢才合理?

精神賠償不像一般的財產損害有收據可以實報實銷,通常仰賴法官的判斷,但是法院通常會先問「你希望他賠償多少錢?」這是比較麻煩的問題,開太高會讓法官覺得你很貪心,做出對你不利的判決,但開太少法官通常也不會幫你抬高價錢。為了避免吃悶虧,最好還是先問專業律師,了解自身情況的「行情價在哪?」這樣才能夠報出比行情價高一點的賠償金額,讓法官來衡量雙方的年齡、社會地位、職業、收入、個案情況,判出您能接受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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