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違法的行為我們不一定想馬上提告,比如車禍、竊盜、傷害、騷擾、跟蹤等,所以會先去警局問能否先備案,想說留個紀錄,或保留法律追訴權,結果發現警察都不讓我備案,說現在只有報案而已,沒有在幫民眾備案的,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備案有用嗎?會通知對方嗎?
其實警察局並沒有所謂的備案,而如果真的有遇到派出所幫你備案,那你要注意,這可能只是幫你寫在他們工作紀錄表,不會主動做任何調查,通常就是不會再有後續消息,也不會通知對方。
因為警察只針對刑事案件受理「報案」,而如果不是非告訴乃論(公訴罪)或社維法相關案件,就算您報案了,只要您沒有打算提告對方,基本上對方也不會被起訴,所以您不用太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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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能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沒有幫助。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法律追溯期,大部分刑事案件是半年,民事是兩年,非告訴乃論案件大多都五年以上,在期限內只要沒有「提告」案件就確定是失效了,而民事糾紛得要自己具狀提告,刑責則是可透過警局去提告(或告發)。
所以報案本身,是讓警方受理案件協助調查,一般的告訴乃論,您可以先報案不提告,等到想提告,在時效內都可以再次找警方協助調查跟起訴。不過要特別注意,刑事告訴一旦撤告,就無法反悔,就算對方耍賴拖欠和解金,也會變成新的民事案件,不再是較嚴重的刑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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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錢不還或詐欺可以報案嗎?
只有刑事案件可以報案,而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並不屬於警方的管轄範圍,但若是詐欺罪就可以受理。不過通常民眾很難區分這兩者,有時陳述的方式不同,就會影響到警察是否受理、以及後續勝訴的可能性。
因此如果警方認為這是民事案件,或告訴您這種一般告不了,讓您覺得是否被吃案推託,會建議您可以先找專業律師,花個三五千元讓律師教您怎麼陳述或提告,避免傻傻地被呼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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