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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翻!未離婚強行帶走孩子恐犯了…

略誘罪父母
老公老婆強行抱走孩子

夫妻在鬧翻之後,可能會因為分居或準備離婚而強行帶走孩子,但這行為跟夫妻吵架後把小孩抱回娘家、婆家一兩天不同,可能會有侵害親權的嫌疑,對方可能會依略誘罪報警處理,也許有些人會擔心自己爭取監護權的勝算不高,這樣離婚小孩怎麼辦?但爭取監護權的條件很多樣,父母通常各有不同的優勢,如果先破壞了友善父母原則,這樣做是絕對沒好處的。

老公/老婆把孩子帶走不拒絕交出怎麼辦?

若對方拒絕把孩子交出來,您可以先向法院提出暫時酌定監護權的訴訟,在取得能夠單獨行使親權的事由之後,就可以再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因為對方將孩子搶走甚至隱匿的行為已經侵害到您的親權,當法院做出裁定之後,再以法院判決的命令要求對方交付子女。

如果對方還是不配合,您就可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過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狀況,法院通常會先以間接強制的方式以怠金開罰的方式處理,如果都沒用才會採直接強制力讓對方交出孩子。

(精選文章:離婚程序孩子權益: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

強行帶走孩子恐涉及和誘罪、略誘罪

如果對方將孩子帶走,導致孩子脫離了監護人的監督範圍,是有可能會涉及妨害家庭罪章的和誘罪、略誘罪,不過一般民眾對法律較沒那麼熟悉,如果沒有家暴等直接危害,報案後被警方認定只是夫妻吵架也是有可能的,屆時可能會被建議說服先備案等待消息,若心裡仍有疑慮可以直接來電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後,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使對方受到檢調機關的調查追訴,增加對方交出孩子的壓力

也許可能會有疑慮說他也是父母阿,他也有監督權,那為什麼會成立和誘罪或略誘罪?但其實刑法在這裡並沒有區分帶走小孩子的人是誰,所以只要帶離開家庭或是有監督權的人就會成立本罪!要注意嘿!

  • 第 240 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 241 條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精選文章:改定監護權容易嗎?有哪些成功的範例?)

父母強行帶走子女,報警恐怕沒什麼幫助!

雖然孩子被帶走是相當嚴重的問題,但在沒離婚的狀況下,父母雙方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將孩子帶走並沒有要對孩子不利,更不是脫離監護人的管束。所以想報警提告綁票、誘拐,高達9成的警方是不予理會的,剩下的那1成頂多是協助聯繫對方,也沒辦法任意介入。畢竟婚姻是家務事,警察光是抓毒品、酒駕、竊盜這類對社會充滿危害的人都忙不過來了,根本沒空管私事。

縱使還沒離婚,父母也還是可以針對孩子監護權與會面交往權來提告請求法院協助裁判,但應該提告的項目為「民事」而非「刑事」。不過,大多數人寧可報警來把問題推給警察,也不想浪費時間打官司(畢竟從提告到審理快一點都要好幾個月),但如果因為嫌慢而不提告,事情繼續擱置也不會有所好轉。

其實根據調查數據統計,家事案件因和解或調解而撤告的比例高達8成,也就是說大部分的案件根本不會等到那麼久才有結果。提告一方面除了是替自己爭取權益,另一方面也是給對方壓力。

(精選文章:監護權官司,社工訪視時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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