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分居後的財產怎麼算?還是一樣一人一半嗎?

  有時候夫妻在選擇離婚前會嘗試分居先冷靜一會,但如果分居之後發現自己一個人的生活也可以過得很好,那這個時候還是會走向離婚的結局,但如果分居過久才離婚,那這時候分配財產就會出現問題,畢竟雙方早已不生活在一起,那還有必要分配嗎?

  

什麼是法定財產制?

  根據民法1030-1條第一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也就是民法所謂的「法定財產制」,解釋起來也較是夫妻婚後現存的財產,把一些該扣的扣掉(如遺產、受贈與等)以及該加回來的財產(如拿去還以前債務的錢)最後剩下的兩個人平均分配,然後多的一方要填補少的一方,這就是分配的大概念。

  則有人會問,我可以變更法定財產制嗎?可以!依據民法1008條的規定,只要雙方約定好,並以書面記載再為登記,就可以變更夫妻財產制,但本條的前提是雙方都要同意,若不同意就必須依別的方式變更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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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的財產怎麼算?

  這時候就有人問了,我們兩個人分居很久,離婚之後的財產還要平均分配嗎?這個問題其實要說是但也不是。依據民法夫妻法定財產制的規定,在夫妻離婚之後行剩餘財產分配時,其實並沒有特別規定什麼情況就有特殊的分配方式,也就是說,基本上還是要照著夫妻法定財產制平均分配的方式分配財產。

  但有例外是,如果有民法1010條第二項的事由而使夫妻分居達6個月以上,就可以訴請法院變更夫妻法定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此時分居後所賺的錢就不需要雙方平均分配,可以僅就未變更前的部分平均分配財產就好。

  但要變更法定財產制其實有一定難度,除了「分居六個月」的事實之外,也要能夠證明「難於維持共同生活」這個要件,況且這個制度某層面是在保護性別平等,所以若需要變更,還是事先諮詢律師,透過我們的專業知識幫您評估該怎麼做會對您較有利。-->LINE免費諮詢點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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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可以少給一點嗎?

  假如沒有變更夫妻財產制,那我還能要求少分一點財產給對方嗎?根據民法1030-1第二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也就是說還是有轉圜餘地的,只要證明「平均分配有失公平」就可以。

  但該怎麼證明有失公平這件事呢?其實第三項有規定說法院裁判時要考量到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等等情況,所以並不是容易可以舉證的事情,因此這時就要仰賴民事律師的專業能力,針對您的狀況為您制定適合的策略,並找出對您最有利的證據-->LINE免費諮詢點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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