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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沒結婚,男方仍可爭監護權嗎?

  先上車後補票已經變成現今年輕人的婚姻常態,而社會接受度也頗高,但也有少數人雖然有了小孩卻選擇不進入婚姻,而仍以情侶相稱,則此時問題是,倘若情侶分手了,男方一樣可以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嗎?

 

未婚生子男方仍可爭監護權嗎?

  根據民法1084條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也就是有的親權存在,而在民法上,親權也並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除非有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或是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才會讓爸爸對小孩的親權消滅。

  但是所謂監護權,也就是法律上親權的行使,必須以具有父親身分為前提,但因為未婚生子的時候,小孩並沒有被推定為父親的非婚生子女,所以此時爸爸跟小孩在法律上就沒有親子關係,也就沒有爭奪親權行使(監護權的問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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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生父要如何認領?

  所以從前面所述,要想取得親權,則勢必要透過認領的方式讓爸爸跟小孩認親,法律上才有可能爭奪親權的行使。

  那生父要如何認領呢?主要有三種方法,其一是「一般認領」,也就是大家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備妥認領同意書或親緣鑑定證明文件,然後帶好基本資料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還有一種是「撫育認領」,也就是爸爸一直都有照顧小孩,此時提出撫育證明即可認領。

  但常見的情況是其中一方不願意認領或被認領,這個時候就需要透過訴訟,讓法院為「裁判認領,此時因為訴訟過程要備妥的資料繁複,若稍有遺漏可能就沒辦法爭取到親權,所以還是盡可能透過專業律師幫助比較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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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可以拒絕生父認領嗎?

  然而生母可以拒絕生父認領嗎?根據民法1066條的規定,生母是可以否認生父的認領的,原因是擔心小孩被莫名拐去當別人小孩,但倘若真的是生父的認領,生母又可以否認,那該怎麼辦?

  民法上有所謂血統真實原則,也就是說最終還是希望能認祖歸宗,所以在他方否認時,還是能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讓自己能取得勝訴結果之後再去戶政機關認領,但倘若敗訴,則因為判決確定有既判力,所以就不得再爭執,也就是說,若不謹慎訴訟,小孩子這輩子都跟你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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