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小孩監護權│爭得過有錢人?關鍵在1055-1條!

離婚夫妻最在意的一件事情,除了財產分配之外,就是監護權的歸屬了,因為這幾乎等同於可以跟小孩共同生活,每天看著他們成長的權利,雖然養育會花費極大的心力跟金錢,但能陪伴自己孕育出來的生命長大成人,卻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在小孩監護權判定中,法律到底有多注重親子間的意願?

在監護訴訟判定過程中,法官會參考民法第1055-1條列出的7項規定法院為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7款事項,來考量要做出甚麼樣的判決,而這7項我們簡單統整為小孩意願、父母意願、及雙方互動3大類,只要把握住這3個重點,您就能大幅提升勝訴的優勢地位!

一、小孩想跟誰(1055-1條第1、2款)

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小孩想跟誰是非常非常非常關鍵的一點,但光在法院講得口沫橫飛是不夠的,法院為了能得知小孩到底比較喜歡跟爸爸還是媽媽,通常會依法指派「社工訪視」來實際觀察,從而判斷孩子內心真正的意願,而且孩子越大意願就越重要,因此有些父母在開庭前可能會承諾買電玩、買手機…等方式,要孩子出庭照自己套路「演講」給法官聽,這其實是很容易被看破的,這也是為何我們在協助客戶打監護權官司時,會強調「打造最佳監護人形象」、「找出對方不適任監護」並行的原因。

二、你為什麼要爭監護權(第3、4款)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雖然法條中有列出經濟能力,但這畢竟只是條件之一,就類似考試,如果您在其他地方都拿高分,就能補足經濟上的弱點,所以只要法院在綜合考量之下認為你比較適合帶孩子,自然就會依法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給您管理。相比之下,法官可能更關心父母爭監護權的意願及態度,這其中有許多眉眉角角,其重點都是為了能讓法官覺得「交給你,我放心!」或是「交給他,我擔心。」所以與其表現出過度的寵溺,不如讓法院了解你的養育方式,以及未來計畫,如何有自信的把孩子培養成健全有為的成年人,更來的有效果。

三、小孩跟誰比較親?(第5、6、7款)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6.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7.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為了讓小孩在被愛的環境中長大,法院通常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平時比較有在用心照顧的人,或是互動關係比較親密的人,而會帶給小孩怎樣的價值觀也是法院考量的重點,所以假設對方經濟能力非常好,但你知道他可能在做一些比較敏感或是收入不穩定的工,就能請法官同意調閱對方的信用、財務、以及職業…等相關資料,一旦對方的解釋無法說服法官,自然就會降低法官對他的信任。

上述的紅字那麼少,其他條件都不重要?

你一定有注意到,為什麼法條列這麼多,我們紅字卻只寫那一兩點,一方面紅字部分是現在能馬上投資的條件,另一方面是其他因素太多太細了,真的必須看個案狀況來幫你分析評估「這官司該怎麼打!」畢竟上述每個條件都可能成為你的優勢。也可能是對方的痛點,只要正確地在庭上發問或主張,勝利的天秤自然會慢慢向您傾斜!如果想知道更多細節,也可以直接來電找我們談,隨時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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