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小孩是最親媽媽的,但這無法保障離婚之後,媽媽就一定能拿到監護權,雖然法定監護權判定中,有所謂的幼兒從母原則,但法定原則並非只有一項,不管是父親還是母親,想要得到監護權,就務必了解這些觀念,以此為基礎跟律師討論戰術,說服法官自己是孩子的「最佳利益」。
如何讓監護權判給媽媽?
當然是讓自己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要做到這點,就要證明自己照顧的優勢,以及對方不適任的原因,後者效果往往比較明顯,但要如何舉證並不容易,太刻意的證據法院也是會警惕的,而其中最高端的訴訟技巧,就是讓法官相信你只是為了孩子著想,且樂於當一個友善的合作父母。
(精選文章:爸爸爭取監護權有勝算嗎?離婚統計不到40%)
練習社工訪視技巧
法官沒辦法知道誰在法庭上說謊,所以大多都會派社工去訪視,實際了解雙方能提供的生活環境、經濟能力、親子互動狀況…等,為了在社工訪視報告中得到好評,絕對不能只想要演出完美的一面,而是先避開最佳監護人的雷區,並根據實際環境與條件,透過誠摯的表現給出最讓人放心的印象。
(精選文章:監護權官司,社工訪視時要注意什麼?)
搞懂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改變,只是執行方式往往變成沒有監護的一方,要將給孩子的扶養費,交給主要照顧者來代理行使,所以就算沒有監護權,也還是要養小孩。因此我們不必過度擔心經濟條件,但最少也得有能力獨立給孩子溫飽的環境,因為誰也無法保證,能夠很穩定的每個月都按時拿到照顧小孩的扶養費。
相對的,就算自己沒有監護權,也還是要付錢養育小孩唷!
(精選文章:不付扶養費怎麼辦?律師教你怎麼做!)
單獨監護的好處
單獨監護跟共同監護,比較明顯的差別在於,共同監護下,因為對方也有監護權,所以您要讓孩子轉學、銀行開戶...等,許多行政流程,您得經過對方同意,這非常麻煩!除此之外,基本上共同監護的主要照顧者,生活方式就跟單獨監護的監護人一樣。然而,法院常常喜歡盼共同監護權,所以如果您在訴訟中,是屬於有優勢的一方,通常會比較建議小心對方爭取到共同監護權。
不是,法院很少判共同監護,主要原因是夫妻會走向法律途徑,通常關係都非常惡劣,很難好好合作,因此如果判共同監護容易衍生問題,因為共同監護的父母叫需要良好的合作關係,將來小孩開戶、轉學、遷戶籍等重大決定時,常常需要雙方都到場同意,無法一人獨自決定,但相對的也能預防對方想帶著孩子偷偷搬走,導致另一方家長難以探視等情況。
(精選文章:共同監護權的優缺點!與單獨監護哪個好?)
有探視權就可以陪伴跟過夜了
很多人以為沒有監護權之後,就只能偶爾約外面見面、或到對方家中探望孩子,其實就算沒有監護權,仍然可以跟對方約定探視權,若協議不成,通常交付法院來判決的話,法院會傾向至少隔週末探視,比如禮拜五晚上接小孩回家生活,禮拜天晚上在送回去。
同樣的,這種國定連假、寒暑假,通常也可以爭取一人一次或各半,但不能保證判決結果,這只是一種常見的判決傾向。
(精選文章:探視權的範圍及約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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