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來說,共有房屋的情況常常來自於夫妻共同財產或是兄弟繼承遺產的情形,而如果具有持分的其中一人因為欠債抵押,後來被法院拿去法拍,這個時候共有人有辦法主張優先購買權嗎?還是只能任憑拍得人買去呢?就讓我們來告訴你!
賣掉自己持份要經過同意嗎?
今天我持有共有物的持分,我想要拿去賣掉換錢,可是其他共有人跟我說他們都不同意我賣掉我的持分的話我就不能賣掉,這是真的嗎?其實這句話是錯誤的,以我國民法來說,若是對於不動產有約定共有,那其實各個不動產持分的所有權人,都可以自由處分你的「應有部分」,所以你就可以把你的應有部分做抵押、買賣、設質等等其實都是沒有問題的。
但其實常出現的是,今天我想賣掉,雖然我出於自願,但是土地上其他共有人就跳出來說要行使他們的「優先購買權」,可是我就已經跟對方說好要賣他了,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其實這是你沒有辦法阻擋的事情。畢竟優先購買權是法律上付予給共有人的權利,只是他們在行使的時候必須符合特定條件而以,這就讓我們接下來繼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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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優先承購權」?
至於什麼是前面說的「優先承購權呢」?簡單來說如果在不動產(土地、房屋)等有設定共有的狀況,也就是一棟房子上面有其他共有人的狀況,雖然一般來說你是土地所有權人(即便是共有也一樣),你是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的,但是這個時候就其他共有人如果有其他意見,也就是優先承購權,你就有必要把你的持份賣給他們。
那如果我不賣給他們會怎樣?或是我偷偷自己來不跟他們說會怎樣嗎?這個時候其實很麻煩,如果你賣持份時候沒有通知他們,那他們就可以上法院要求你把移轉的持分撤銷,然後另外再用同一個條件賣給他們,但這個時候你就要小心原來的債權人對你主張債務不履行,然後要求你賠償,事情就會變很麻煩,如果有這方面問題不懂可以向我們諮詢,讓我們替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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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共有人還能主張優先購買權嗎?
那如果我今天持分是被法拍,那其他共有人還有辦法主張優先購買權嗎?其實可以的,畢竟雖然說法拍是透過法院強制讓房屋可以被銷售換取金錢,但是這畢竟也是一種買賣,所以說共有人還是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讓拍得人的購買順位在他之後。
但今天有一個問題是,共有人如果要攔胡,那必須要用相同的條件去購買,不能叫共有人用便宜的價錢購買最後再把房子過給你,這樣一來拍得人也能主張你們的契約無效,而且你也不能在拍賣之前直接把持分賣給共有人,因為抵押權還是會在你的持分上面,這樣一來遭殃的還是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也能向你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而上面講的部分就是法律比較複雜的部份,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直接私訊我們!讓我們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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