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對婚姻膩了想找新對象,怎麼離婚才會快速又合法?

  「同一個配偶已經看膩了,怕被告外遇不敢找新對象,也不知道怎麼提離婚,怎麼辦啊?」

  雖然自然界有很多物種是一夫一妻制,但人和大多數的動物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有法律束縛婚姻關係,所以就算兩人之間早已沒愛,也不能直接去找下一個伴侶,必須先結束目前的婚姻。如果是雙方撕破臉,因為某明確又特定的原因(外遇、家暴)想離婚,還算好談。萬一就只是單純內心已經不想在一起了,實在不知道要用什麼方式來談離婚會比較順利。

 

感情變淡的原因有很多,符合離婚法規卻沒發現?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本事務所的律師們諮詢過相當多的離婚案件,有不少客人的情況是早就可以離婚了,只是不知道該以哪條法依據或提出哪些證據罷了。

  建議有離婚意願卻不知道怎麼離婚的朋友,可與本事務所律師預約諮詢,讓律師憑藉過往打官司的經驗來給予離婚建議,如有必要能協助客戶與對方溝通,讓兩人好聚好散。萬一真的走到訴訟離婚一途,律師也能幫忙準備離婚訴訟證據,讓結果傾向對客戶更有利的一方。→按此加Line好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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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無縫接軌算外遇嗎?離婚過多久才能找對象?

  離婚後馬上交男女朋友或與他人登記結婚是不會有外遇侵害配偶權問題的,唯一需要擔心的是被認為時間太接近遭懷疑早在婚姻存續期間在外面就有其他人了。如果不擔心被懷疑或遭到指點,離婚後想什麼時候找對象都是OK的。

  倘若不幸真因為無縫接軌被告上法院,其實也不用太擔心,沒做過的就是沒做過,提告也沒辦法拿出什麼證據。建議遇上這類煩惱的您可與本所律師諮詢,律師除了能教您如何在法庭上做出應對外,也能反過來向對方提告請求金錢賠償(沒證據誤會亂告給人造成困擾)。→按此加Line好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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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好分居多年沒離婚,外遇一樣會被告!

  雖然離婚看起來很像是簽名就結束的事,但很多打算的離婚卻因為離婚相關權利義務(離婚財產監護權)沒談攏,遲遲無法簽字離婚,只能先分居後再決定要不要打官司讓法院來幫忙決定。就算是這樣,兩人實際上還沒離婚,除非有約定好這段期間可以找新對象,否則還是得尊重配偶身分上的權利,等不及在離婚前就開始找其他心儀異性,可是會被告外遇的喔!→按此加Line好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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