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離婚時雖然有時候為了傳香遞火,總會為了小孩子的監護權爭吵不休,雙方也都會使出渾身解數只為了抓到對方把柄,讓對方在法庭上認輸,可是這個時候有前科就會變成一種硬傷,但真的只要有前科就沒辦法爭奪到小孩子的監護權嗎?
監護權怎麼判?
常常聽到什麼「幼年從母原則」或是通常都會判給經濟能力比較強的一方,但實務上真的是這樣嗎?還是其實有別的考量呢?
依據民法1055-1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其實小孩的監護權會判給誰,主要還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主,而主要考量的事情有以下幾點。
- 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因此並不是說有單一因素就會把小孩子判給誰,還是要綜合評估,因此就算老婆家裡有錢,但若品性惡劣,也不會判給女方,或是老公跟小孩感情很好,但是老公家裡人會家暴小孩子,那當然也不一定判給男方,但唯一的原則就是由法官「做出對小孩子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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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爭得到監護權嗎?
而雖然依照民法1052條,如果一方故意犯罪被判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他方就可以訴請離婚,然而這是離婚的理由,並不是小孩一定會歸誰的理由,所以如果有人說有前科就一定百分之百爭取不到小孩子的監護權可說是大錯特錯。
那有前科有辦法爭取到監護權嗎?可以,但不簡單!依照前面說的,要判監護權會考量到爸爸的品行、經濟程度、生活狀況、小孩子的意願還有對他們人格發展的影響等等,而因為犯罪常常會跟「不道德」掛勾,所以會被對方當作是弱點攻擊,但這並非代表一定沒有機會,畢竟能夠證明自己已經洗心革面,或是有前科根本不影響照顧小孩等等。
但是以上的情形還是必須要個案判斷,如果還有疑慮,歡迎用Line跟我們預約諮詢,讓我們找出對你最好的方案和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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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會判給爸爸嗎?
而這件事就關乎常常被提到的「幼兒從母原則」,那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代表小孩子只要還小就只會判給媽媽?當然不是!所謂的「幼兒從母原則」是指因為小孩子在0-3歲的時候會有哺乳的需求,而基於生理需求上的依賴,法院會將監護權判給媽媽,但這個原則也並非絕對,畢竟如果離婚後媽媽根本沒辦法照顧小孩,或是個性頑劣,那法院也不會判給媽媽。
至於其實還有很多原則跟標準無法一一陳列,但其實綜合下來,每一項都是爭取小孩監護權的優勢,而至於要怎麼舉證,怎麼找出自己的優勢,可以加入我們的Line先做免費諮詢,讓我們替你分析您的優劣勢,並且可以諮詢我們專業律師,替您找出您的最有優勢的方案,不讓你跟小孩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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