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重傷害罪害和傷害罪而被起訴,雖然可能只差一個字,但實際上差別非常多你知道嗎?若沒有律師好好幫忙辯護,隨便處理,可能會導致最重12年的刑期!這邊就告訴你,被告重傷害罪你該怎麼辦!
怎樣才算重傷?跟普通傷害差在哪?
根據刑法第10 條第四項的規定,重傷害的標準基本上是以,眼、耳、鼻、口、生殖,以及其他生理機能毀敗或嚴重減損為判斷,也就是說只要以上這些部位被傷害到不能用或是難以使用也就會構成重傷害,比如說眼睛被打到突然近視1000度等等。而基本上,法院判斷的時候,是用「是不是用永遠不能治好或是要花非常多時間或金錢成本治好」「就算能治療但是嚴重減損機能」作為判斷標準,因此若只是骨折一、兩個月那並非重傷害。
而通常只要構成重傷害就一定會成立傷害罪,也就是說重傷害是普通傷害罪的變化形態,雖然只有傷害程度的區別,但會影響到後續程序非常多,包含定罪、能不能易科罰金、能不能撤告等等,所以仍必須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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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害要關多久?
判決普通傷害罪害和重傷害罪的結果可能大不相同,若只是普通傷害,而沒有導致死亡或重傷害的結果的話,那依據刑法277條的規定,可依據情況,最高刑度是5年,若是重傷害罪的話,卻有可能有5~12年的刑度,因此差距非常大,又甚至兩者之間因為最高刑度問題,會讓傷害罪可以有易科罰金的機會,但是重傷害罪就沒有,被判刑只能被關。
因此若是任由檢察官起訴,那當事人沒有專業知識可以抗衡,且沒有委任自己信賴的律師,則可能在訴訟程序中被對方牽著鼻子走,最後被判重傷害罪,超過最輕五年的罪是不能易科罰金的(重傷害罪就是),而最後只能落得坐牢的結果,因此若被起訴重傷害罪,務必要找值得信賴且有經驗的律師協助,若能夠辯護到過失重傷或是普通傷害罪,都還可以易科罰金,仍有轉圜餘地,不至於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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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害可以和解嗎?
其實所謂和解,都只是民事上賠償和解,而讓當事人決定是否撤告的過程,但是若在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訴罪)因為當事人並沒有撤告的權利,而在傷害罪與重傷害罪便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分別。
因而即便因為重傷害被告,和解雖然有他的意義在,但並沒有辦法讓當事人撤告,只能做為檢察官要不要緩起訴或不起訴的參考,然而若在開偵查庭時當事人不小心多嘴說了一些不利於自己的話還是會進審判程序,因此無論在警詢、檢訊、或是法院審理過程,若有律師出面幫忙,就能保障自己免於因為亂說話導致被判決有罪,更甚至因為重傷害罪最高刑度為12年,有律師在也能做減刑辯護,保障您司法上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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