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看到朋友落魄悽慘,就想著至少能幫他一點什麼,就把他接來家裡住了,結果他竟然不知感恩,賴著不走還不找工作,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我如果把他趕走我會不會出什麼問題呢?就讓我們來解答你的疑惑!
朋友借住不走怎麼辦?
朋友借住的情況,在法律上叫做使用借貸, 但常常借住的時後並不會約定過多的期限,所以別人賴著不走好像也沒輒,但真的這樣嗎?如果叫警察有用嗎?
通常這種況,可以先主張民法470條,返還借貸物,且因為自己擁有房屋所有權,此時也就可以向對方主張民法767的請求權,以所有權人的身分請求別人搬走。而視情況,有時候甚至可以報警提告刑法306條的侵入住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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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借住不還我能提告嗎?
可以!房屋借住不還,若一直屢勸不聽,則可以走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權利,通常這種情況,可以請律師代發存證信函,警告對方搬離,倘若對方不理會,那就可以上法院訴請對方返還房屋,回復你的所有權狀態。
而倘若提起告訴,則因為要準備的文件繁多,有些甚至要在提起訴訟後才有向地方機關請求文件的權利,則此時透過專業律師協助提起訴訟,則一方面節省訴訟時間,一方面也能保障不會因為自己舉證錯誤,錯失了自己本該被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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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來的房子我能叫別人搬走嗎?
但倘若房屋是租來的,我沒有所有權我還能夠叫他搬走嗎?其實仍然可以,因為在租賃房屋後,租客已經取得房屋的使用權,而這種使用權在民法上也是物權的一種,同樣可以請求對方除去侵害。
而這種訴訟較為麻煩的情況是,因為當初多數人在借貸時並沒有約定期限,也常常沒有書面請求對方搬離,法院上無法舉證,也就導致敗訴,若真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會讓事情更複雜更難以解決,所以若能委由律師一次把事情處理到好,才能避免更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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