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車禍或是被欠錢不還時,最怕對方惡意脫產,這樣即便打贏了官司,因為對方名下無財產,也無法進行查封或強制執行來討回損失,但在實務上除非對方在事發之前就一直刻意保持脫產的狀態在生活,否則其實還是有機會要回來的。
他們是如何順利脫產的?
惡意脫產最常見的手法就是將資產「抵押、贈與、賤賣」給親友,這些資產可能是不動產、車子、股票、存款等等,讓自己的名下合理的減少大量資產,也有些人長期將大筆資產放在國外銀行,調查難度也會比較高;還有一種是串通熟人當「假債權人」,一起出來參與分配債務等等,讓真正的債權人只能拿到少部分的錢、甚至一毛都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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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預防惡意脫產發生?
脫產是可以預防的,只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份,就能讓對方不能隨意處置自己的財產,兩者的差別在於假扣押是暫時扣押金錢,也就是現金、股票等;假處分是暫時扣押物品,也就是土地、房子、車子等。而所謂的「假」其實是一種暫時凍結的意思,能避免您在打完官司之後,才發現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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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假扣押、假處份的條件
想要讓法院同意假扣押、假處份,必須讓法院認為有「強制執行的困難」,如果無法證明這點,很可能法院是不會獲准的,因此如果擔心債務人刻意減少名下財產,可以聯繫專業律師協助調查,避免發現時為時已晚。
- 債務人躲起來消失了
- 不管怎麼催,債務人都不還錢,而且繼續到處消費花錢
- 債務人刻意減少名下財產,會讓他無法清償自己欠下的債務
如果對方已經脫產了該怎麼辦?
如過對方已經名下無財產了,那贏了官司也只能得到一張「債權憑證」,沒辦法透過強制執行拿回錢。不過別太早放棄希望,其實還是有三個挽救方式,順利的話您還是有機會能拿回一部分、甚至是全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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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強制扣薪
簡單的說就是強制從債務人的薪水裡,扣取一部分的錢來還債,按照過往案例,法院會每個月扣除對方1/3的薪水來償還債權人,而且對方所屬的公司必須配合,如果對方投機找沒有勞保及薪資轉帳的公司,或是公司幫忙協助「假離職」,這些幫助債務人躲避債務的情形,只要被查出來公司的麻煩就大了。
向法院請求撤銷
若能查到對方是以「贈與、賤賣或信託」這種較拙劣的方式脫產給認識的人,想討回來成功率會比較高,可依照民法第244條或信託法第6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再針對撤銷成功的那些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針對脫產提告損害債權罪
一旦發現對方有脫產的行為,也能依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向對方提告,最高可處2年刑期,但如果無法證明對方是故意脫產,對方就很可能變成「合法脫產」,這牽涉到脫產的時間點、以及相關舉證責任,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了解案件細節,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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