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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要如何只提告小三讓她賠償?

如何提告小三
如何提告小三

  近日,前日本桌球國手福原愛被外遇對象前妻起訴,並針對兩人外遇行為,以及離婚使其遭受之精神上痛苦等,總計要求福原愛賠償1100萬日圓。這種出軌、外遇的案例在台灣亦律見不鮮,則因出軌外遇而由原配偶向小三請求慰撫金的請求在我國也同樣適用嗎?

我要怎麼告小三?我可以告小三甚麼?

民法第184條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一項、第三項

  • 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 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3、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通常我們在想到出軌、外遇等行為總是恨得牙癢癢的,一股腦就想到像小三侵害配偶權、精神損害的慰撫金等等,但這在我國真的適用嗎?在現行法院多數實務見解下,我們的確可以向小三依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的過失侵權行為主張權利受損害,再依民法195條第一項之規定主張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慰撫金),但在台北地院109年原訴字第41號民事判決中,卻罕見得否認配偶權並不存在!而並不得依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主張權利受損,而頂多依184條第一項後段主張所損失者為利益,而另為損害賠償的請求。但剛剛所講的情況也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在我國的法院中,多數仍舊是承認配偶存在的!所以放心大膽的請求配偶權被侵害的慰撫金吧!

(精選文章: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想贏就得先換位思考!)

如果不想告配偶,可以只告小三就好嗎?

民法第185條第一項

  •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民法第280條前段

  •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

民事訴訟法56-1條第一項

  • 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如其中一人或數人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理由者,法院得依原告聲請,以裁定命該未起訴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者,視為已一同起訴。

  常常原配偶只希望對小三歸咎責任而不希望配偶連帶負責,所以只希望對小三提告,這種方法行的通嗎?其實這件事需要分成兩部分討論喔!在提起告訴的時候,法院有時候會因為同一件事情的被告需要一起被審判,如果沒有一起提告法院就會判決駁回訴訟,但在侵害配偶權的事件裡面,雖然小三跟出軌的一方一起侵害了原配偶的配偶權而可能成為連帶債務人,但是實務上並不需要同時對兩個人提起告訴喔!所以只對小三提告是沒問題的!

  然而即便今天原配勝訴了,小三被判須賠償原配偶,但是因為小三此時跟出軌的一方共同侵害原配偶的配偶權,所以雙方仍然需要依民法280條規定對損害賠償的債務共同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即便原配偶跟小三要了錢,小三也還是能向出軌的一方請求應負責的部分喔!

(精選文章:妨害家庭民事賠償有哪些?賠償金額是多少?)

我如果提告我可以拿到很多錢嗎?

  從福原愛的案子來看,大家可能會以為是不是只要告了我就可以拿到1100萬日圓(約莫新台幣240萬)那麼多的錢呢?但其實這在實務上是較少出現的情況喔!在判決中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金額常常須視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程度、財力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等等斟酌賠償的金額,所以並不能說一定能獲得鉅額賠償。

但是實務上常常落在10-50萬元等金額不等,倘若須要知道詳細金額,還是必須諮詢律師洽談喔!然而現代人常常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不願意將婚姻不光彩的一面搬上檯面上來說,倘若如此,還是建議以和解的方式解決,也較為迅速便捷!假如擔心和解被對方獅子大開口或是搞到場面難堪,委任律師出面也絕對讓你放心並保障你的權利!

(精選文章: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精神外遇也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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