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般所認知的家庭暴力,常常侷限在肢體的傷害,但除了肢體暴力之外,精神傷害與經濟迫害其實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至於什麼樣的實際行為才算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處裡?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也就是我們一般俗稱的「家暴」,是指家庭成員間於肢體、精神及經濟上的暴力、騷擾、威脅…等惡意行為。我國於民國87年為此發布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別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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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家庭暴力的三種層面
一、身體層面:
包括了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的職業或行為,所以即便對方沒做出攻擊行為,但引誘你去做不正當的事情也算。
二、精神層面:
● 言詞虐待:用言語或語調的方式對被害人行脅迫或恐嚇的事實,以企圖控制被害人。比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等。
● 心理虐待:是一種經常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包括冷暴力、羞辱、鄙視、不實指控、或跟蹤等使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 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三、經濟暴力:
過度控制家庭財務、不給生活費、強迫做擔保人或借貸…等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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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處理方式主要有哪些?
事前蒐證:事件發生的前中後,最好在對方無法察覺的前題下蒐證,或是當警方到場或您已人身安全時,可以藉由拍照、錄音、錄影或採集等方式,記錄對方的行為及家暴後的現場狀況,做為有利證據。
事後申請保護令:為避免遭到對方挾怨報復、以及將自己暴露在危險的處境,可以請警方或委託專業律師協助,到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有立即性的危險,通常很快就能先請到緊急保護令,而保護令可以限制對方接近、查問你的消息,若違反最高可判到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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