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會在爆料公社、討債社團、個人粉專、等社群平台中發洩心中的不滿,希望能藉由輿論的力量為自己討回公道,然而有些人會基於不同的目的,直接公佈當事人的個人資料、LINE對話截圖、照片等內容,而這些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違法的,只要能滿足一定條件就能向對方提告。
將LINE對話截圖公開是否違法?
首先要先釐清,對方是否為對話內容的當事人,以及他是否有洩漏個資,這是分開的兩件事,但許多人用以常識判讀,並且把概念混在一起而造成誤解,所以律師都會先將這些問題釐清,並了解是否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名譽罪等可能性,幫助當事人理解對方到底有涉及哪些法律責任,避免告錯條導致白忙一場甚至輸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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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對方不是對話當事人
如果要告對方妨害秘密罪,原則上對方不能是對話當事人,雖然很多人會覺得LINE對話是私人言論,公開出去字面上來看當然是妨害秘密的行為,但其實這比較像是我把秘密告訴小明,而小明大嘴巴到處亂講,這樣的行為並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妨害秘密罪比較像是處罰對話視窗以外之人,以截圖等方式竊錄我們非公開的言論,而且不限於是否有公開出去。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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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個資法-對方洩漏您的個資
若對方公開的資訊中,有任何「足以辨識出個人資訊的內容」,不論是截圖本身還是他自行輸入的文字、上傳的照片等,就有可能涉及違反個資法的問題,要注意的是「LINE對話內容」本身,有可能不是個資,但目前仍沒有一定的答案,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至於我們最近看到有知名人士發生炎上事件,彼此陸續公開私人對話及對方個資來為自己澄清,這並不一定違法,因為他可能符合個資法中列出的七項例外條款,比如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就是其中一項。所以如果有公關危機或爭議需要澄清,建議可以先詢問律師了解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確保後續行為都是合法可行的。
個資保護法第20條第一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同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或學術機構為公共利益有必要,且資料經處理後無從識別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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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個資法頂多被罰錢不會有刑責?
在大部分正常的情況下,如果對方違反個資法,的確通常主要是以罰錢為主,但是如果有涉及到自己或對方的實際利益,其實是有可能要坐牢的!因為在個資法第41條有特別規定,如果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個資法(法條有詳述哪幾條),可處最高5年有期徒及100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如果對方若造成受害者利益受損,或是為自己或第三人圖利,可能就不是罰金那麼簡單了。
個資保護法第41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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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個資法要如何提告?
首先是要先保留證據,如果沒有證據這官司會打得非常艱辛,再來要了解對方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責任,才能用正確的法條來進行提告,還有要特別注意自己有哪些權益跟利益受損,跟對方行為有什麼強烈的因果關係,這些都是之後求償的重要關鍵,而該要求多少求償金額也很重要,沒有參考價值的金額對當事人並不是好事,最後一定要注意不要模糊焦點,法官通常只想聽重點,所以有效的讓法官清楚事情脈絡及你要什麼很重要!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先保留證據並尋求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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