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婚姻經營不易,由於網路科技發達,除了平時外遇的誘惑變多,一旦感情出現裂痕也更容易被趁虛而入,而通姦除罪之後,現在外遇也只能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我們先不討論通姦除罪化到底是不是好事,就以現況來說,碰到對方外遇,我們真的就只能提告侵害配偶權來求償嗎?
現代婚姻可以在婚前協議書加入外遇條款
婚前協議書能約定的事很廣,連家庭分工、住哪、小孩跟誰姓等等都能約定,但你能想到的大多都「無效」,像是外遇就無條件離婚、外遇離婚監護權就歸誰等等,這些都是無效的。律師建議是談錢最安全,所以金額定的越高越好,因為法官可能會根據對方負擔能力酌減,但如果寫得太低對方也付了,那對方都履約了你還能怎麼辦?
另外就是用字盡量精確,因為如果只是單純寫「外遇」會有太多模糊空間;而寫滿各種行為又很像賣身契,對方怎麼可能會簽?像是寫了跟異性單獨同住一次罰十萬,難道回家陪媽媽也要算?所以會建議詢問法律專業人士,對方才不會有閃躲空間可以賴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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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婚姻的外遇離婚賠償有哪些?
如果能舉證對方外遇,除了能告對方侵害配偶權之外,若以外遇為由判決離婚,還能再請求一筆離因賠償,只是兩筆賠償加起來實際金額多少,還是法官說的算,唯一能做的就是盡量蒐證,對方外遇到什麼程度,我們盡可能蒐證到那個程度,如果是通姦的證據不但賠償金額明顯不同,還能直接提告請法院強制離婚。但切記蒐證容易踩在法律邊緣,千萬不要違反比例原則,否則不但證據無效,還可能會被告。
提告外遇還有一個威攝效果,一旦告贏了對方等同是法院認證的渣男渣女跟第三者,這有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跟事業,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和解,而和解的條件不限於金錢上的賠償,只要雙方同意的事情,法律也不會過度干涉。您想要繼續這段婚姻可以要求和解金並且簽外遇切結書,最好也叫第三者簽一份,因為你有權只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如果打算離婚就可以談監護權歸誰、怎麼分配夫妻財產、小孩扶養費要給多少等等,反正條件你不喜歡就拒簽,他不能阻止你提告外遇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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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外遇的人多數會再犯?那就簽外遇切結書吧!
簽外遇切結書能幹嘛?這跟婚前協議書有點像,針對特定的外遇行為立下罰款,只要再犯就要付出代價,不僅如此,還要約定「當下」就先把房子之類的資產能過戶的都先過戶,並且先把錢交出來給你管,沒錢對方就不能作怪,這時候你會發現對方怎麼能這麼乖,感情的事可以再慢慢培養,但外遇過的人,如果沒有出手去管,通常以後只會更理直氣壯的再次外遇,就算萬一真的再犯了,至少不會便宜對方,您也一定能過得比對方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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