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目前已然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尤其是在疫情猖狂、疫苗仍未誕生的時刻,雖然目前台灣算是相對安全的地區,但網購在我們生活中仍佔有非常大的份量,而為了讓民眾更便利,幾乎所有購物平台不但可以在超商取貨,甚至能直接在櫃台貨到付款!但是也因此有許多人會惡意棄單,或改變心意不願取貨,導致賣家要吸收運費成本,然而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會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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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間接毀損罪嗎?
依照刑法第 355 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實非常困難,因為間接毀損罪,必須是買家故意損害損害賣家的財產,而用詐術造成賣家財產上的損害。首先,買家必須要有強力的證據,能證明對方是故意使用詐術,而跑單、棄單、不取貨的行為本身,對商品並不會造成損壞,只是賣家多付了運費而已,因此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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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告詐欺罪嗎?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樣必須要有強力的證據,足以證明買家購買的當下就不打算付錢取貨,而不是下訂後反悔,否則很容易被歸類為單純的「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因此要證明對方詐欺並不容易,就得看用什麼技巧去套話或蒐證,將會是起訴的關鍵。
惡意跑單、棄單、不取貨您可以要求賠償!
依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由於民法的證據要求門檻沒刑法這麼高,因此只要能證明買家跑單、不取貨有故意的嫌疑,或是對方的過失情節重大,比如他訂了100台果汁機卻不取貨,不論是故意還是事後反悔,您都能因為這筆訂單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至於法院會如何判決,以及判多判少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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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出一口氣或討回損失怎麼辦?
除了買家有多次密集下標不取貨的紀錄、或無法解釋自己為何要故意大量訂購,就有機會勉強從客觀事實裡,反推買家具有惡意!可許多人經驗不足,即便拿到這樣的證據,還是很容易因為經驗不足而搞砸敗訴。
其實想提告刑法的目的不外乎是想出一口氣,讓對方接受法律制裁,不然就是希望能得到更高額賠償的和解來彌補損失。為此,您可以向我們免費法律諮詢,了解怎麼運用手頭的證據,以及哪裡有潛在的證據,或是如何跟對方理論時套出實話!
*很多人面對民事賠償時,會一直哭窮賴帳分期而且每次都三催四請才付錢,甚至直接賴帳的也不少。可一旦成立罪刑,他們就能馬上拿出誠意彌補你損失,生出一堆錢來求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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