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相關

偽證罪到底有多難成立?要怎樣才算做偽證?

打官司的時候,難免會有記錯事情的情況發生,尤其是當證人與當事人之間,對同一件事情有兩個不同的版本與說法,這時當事人可能就會產生強烈的反抗,嚴正反對敵方證人說提供的證詞,認為證人故意在說謊,甚至會質問其他在場人員,說這樣是不是有構成偽證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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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構成偽證罪?

最基本的就是要能夠證明證人的心中,明知事實跟他所講完全不同,卻又為了某些原因而說謊。而在實務經驗裡,最困難的地方就是要證明這點,尤其台灣的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除非你有充分的證據事實能證明,否則偽證罪通常是不太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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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詞與事實不符,算偽證罪嗎?

通常都不算是偽證罪,雖然證人講的話跟事實不符,但光憑這點還是不足以成立,畢竟證人只是依照他的印象、以及他的視角來回答問題,而對於同一件事情,除了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之外,甚至還會因為時間流逝或當時不留心,而出現記不清楚或記錯事情的狀況。

要如何證明對方故意說謊?

在這種情況下,通常重點是找出他做偽證的證據或證詞,如果單純只是讓證人說詞反覆,頂多只是讓法官不採信對方說法,他大可說是記錯了,必須是對方曾經清楚知道沒這件事,但他卻故意說出不是事實的證詞。因此經驗豐富的律師通常還是會先看手頭上的證據,以及能得到的線索來做分析,並在答辯中設局,讓對方前後證詞反覆來失去證詞的可信度,在線索充足的情況下,甚至能讓證人洩漏自己知情,卻故意作偽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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