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在罵人時,都會用一些小技巧規避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等罪,比如指桑罵槐,或是學一些媒體用疑問句規避責任,但這不一定有用,尤其是媒體用字的技巧,不單只是我們看到的那樣,通常這些公司都有所謂的法律顧問,讓他們知道在什麼情況下能「合理懷疑」到什麼程度,而用字上可能也走在法律邊緣,更重要的是他們是有一定資產的大公司,有充足的資源能面對罰款跟官司,所以一般民眾建議還是別亂學比較好。
別再相信網路上最多人使用,但通常毫無意義的5句話!
1.我沒有指名道姓(或你自己要對號入座)
就算罵人的時候沒有指名道姓,但如果其他人看到或是聽到你的言論,就能清楚知道你在說誰,那這句話就完全沒有任何作用。基本上檢察官會根據前後文或當時情況來判斷罵的對象是誰,而且這種嘴硬的回答方式只會讓他更合理懷疑你就是在針對當事人。
2.是對方先罵人的
這跟打架互毆類似,除非對方的行為讓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情有可原的少數情況,比如講的內容不堪到他們都覺得正常人一定會氣到失去理智,那還有可能會從輕量刑,但這條最重也就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不會有什麼太大差別,而檢察官或法官通常也只會勸你們相互和解,別浪費大家的時間。
3.我只是說出事實
確實刑法310條誹謗罪有規定,如果你「告訴大家的事情是事實,可以不罰。」但如果是對公眾利益沒幫助的私德問題,不管是不是事實都不影響誹謗罪的成立。比如你前男友私底有什麼特殊性癖,喜歡看同學的照片打XX,只要檢察官或法官認為這件事無助公益,且經由你的傳播而明顯損害到被害人的名譽,就有可能會成立誹謗罪。
4.我是用問句!
你真的覺得這招有效嗎?如果有人問A說「你晚上是不是都在吃屎?」跟「你晚上一定有在吃屎!」,這兩句話對A來說有什麼差別嗎?同理,只要檢察官認為你就目的是貶損對方的名譽,不管你是用什麼表達方式,問句、肯定句、畫作、寫詩、歌唱,都一樣!
另外法普(科普的概念)一些簡單的小知識!
這點我希望能讓許多人知道,私訊罵人是無罪可罰的!因為刑法只有罰公開侮辱的行為,私底下怎麼罵管不到!因為看到許多人在網路上問,每個都被大批酸民不斷攻擊羞辱,罵到我都想建議發問者可以改告這些酸民了,他們比較符合妨害名譽罪欸!如果真的遇到這種討厭的事,也可以撥打免費法律專線來問要怎麼告,別忘了還要向對方提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哦!否則告贏了錢也是給國家,不是給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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