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規定,離婚有三種方式: 兩願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第一個是俗稱的協議離婚,是由雙方共同完成製作離婚協議書,需有兩位以上離婚見證人簽名,並雙方親自共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失效或吃虧的風險較高,但程序非常簡便。第二個是調解離婚,是主動申請或提訴訟時法院會先主動安排的程序,主要由調解委員會主持製作調解筆錄,完成後效力接近法院判決,簡便又有保障。第三種是根據民法規定的離婚十大要件,提出證據由法官來做出判決,判決結果具有強制力,但時間長而且結果不見得令雙方滿意,需仰賴證據及訴訟策略來增加訴訟優勢。而不論哪種最後都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能算是真正完成整個程序。
哪種離婚方式比較好?離婚程序要怎麼完成?
一、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能好聚好散,協議內容也容易達成共識,那麼你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來完成。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以自由約定,原則上大多會有夫妻財產如何分配、監護權歸誰、探視孩子的方式、扶養費金額及怎麼給…等內容。但因為程序過於簡單,且沒有公權力的介入,所以約定的內容最沒保障,一段時間後,若對方反悔起訴,被判離婚失效的風險較高。建議讓專業律師協助確保離婚不會失效!或是擬定懲罰機制,來保障雙方都會履行合約,不能賴帳。
協議離婚的程序:
- 兩願離婚要填寫一式三份的離婚協議書,內容雙方協議好就可以。
- 由2位以上離婚見證人親自確定離婚意願後在上面簽字,
- 夫妻雙方要親自共同到戶政機關做登記登記。
協議離婚要準備什麼資料?離婚協議書、戶口名簿與身分證。
最重要的資料就是「離婚協議書」,上面要有「夫妻雙方以及2位以上證人的簽名才行」。為了避免爭議,見證人簽名及見證時夫妻雙方都要在場,甚至最好將簽名與確定雙方意願的過程也錄音、錄影。
協議離婚的程序要多久?
只要夫妻雙方共同帶著離婚協議書,在戶政事務所辦完登記,離婚就完成了,原則上不到一個小時內就能完成手續,跟結婚程序差不多。
二、判決離婚
如果離婚協議內容沒辦法達成共識,比如:「孩子歸誰、孩子怎麼分配、債務怎麼釐清」喬不攏,或是對方不願離婚,那就只能提告,請法院依據離婚十大要件或其他重大原因來判決離婚、以及判決離婚後的財產、監護權、賠償…等配置。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符合離婚十大要件,或其他重大原因無法證明「婚姻沒有維持下去的必要」,法院也可能駁回離婚的請求,你們仍然得是夫妻。
判決離婚的程序:
- 必須向法院起訴「聲請離婚」,讓這個離婚案件成立。
- 先送到調解庭「強制調解」案件,如果調解成功原則上就能離婚了,失敗的話才會開庭打官司。
- 「開庭訴訟」,法官會請當事人到法庭裡,調查事實與證據,確定符合離婚的法定事由,才會判准離婚。
- 如果法院判准離婚後,雙方都不能、或沒意願再上訴,雙方才算是真正的離婚了。
判決離婚要準備什麼資料?
●判決離婚前:起訴書、相關證據。
起訴時要提供「離婚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主要為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以及可以離婚的法定事由或敘述請求離婚的重大原因。而開庭後則是要提出證據,證明起訴內容屬實,比如提告家暴的話可以準備驗傷單。
離婚訴訟要準備的資料,有法官指定要補上的文件,或是自己主動準備的證據,通常牽涉到財產分配或監護權時,資料會更加繁雜,建議事先打免費電話詢問律師,以免「拖長訴訟時間」或得到「更不利的判決結果」。
●判決離婚後: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身分證。
如果法院最後判准離婚了,還要向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才能證明判決不會再上訴、婚姻關係確定消滅了。最後再帶著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以及身分證,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註銷婚姻關係的資料。
判決離婚的程序要多久?
如果是判決離婚,時間通常都會特別長。基本上,向法院交離婚起訴書之後,通常要等1個月左右才會通知開庭,但是開庭時會先「強制調解」,調解程序多半是開2至3次調解庭,最慢大概4個月內結束。如果調解達成共識,基本上到這裡就結束了。
如果調解失敗,才會轉回真正的訴訟程序,由法官通知雙方開庭,一般的案大約會開4至5次庭,調查事實與證據,打官司的時間很難確定,通常半年到超過1年都有可能,如果有人上訴的會,則會再繼續延長。因此希望能早點結束,回到平靜的生活,建議還是讓專業律師協助,能有先見之明先備妥法官可能要審閱的文件,就有機會當場提交文件少一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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