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案例

國民法官抽選的5大步驟!(時事)

《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實施,但是許多人對於國民法官要如何產生,可能還是很陌生。其實,國民法官的用意是希望能讓各行各業、擁有不同價值觀與經驗的一般國民加入審判程序,讓司法審判更透明,並形成法界與外界的雙向交流,增加國民的司法的信賴。因此,抽選程序自然必須符合這樣的設計,比如排除司法專業的人士,以及預防特殊身分者…等。

國民法官抽選程序的5大步驟

1.地方政府初選

​​每年地方法院要先估計明年所需的國民法官人數,通知管轄區域內的地方縣市政府,由地方政府從法院管轄區域內,隨機抽選符合數量的23歲以上,並設籍滿4個月的國民,當「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完成後,再交給地方法院。

2.審查小組確認資格

​​地方法院要建立國民法官的「審核小組」,成員包括院長、法官、檢察官、地方民政首長、律師,以及學者專家….等,接著由審核小組來審查「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是否正確,及檢查有沒有法定不能選任的情形,比如司法專業人士、或是緩刑者…等,來篩選出「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

​​複選名冊完成後,地方法院要以書面通知複選名冊內的「備選國民法官們」,他們在明年的案件中,可能會被挑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3.個案抽選

​​當有實際案件時,法院會在審判的訴訟程序之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需要的人數作為「候選國民法官」,並對候選名單再次進行調查,把法定不能選任者除名。若因此導致「候選國民法官」不足,就會再抽選來補足。​​

完成上述程序之後,法院就會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選任,通知時會附說明書與調查表,「候選國民法官」須在選任程序10日前交回法院,待法院回收調查表後,再針對法定不能選任者檢查,以及將「可拒絕被選任,且表示拒絕者」除名。

4.選任日

​​在選任日前2天,法院會將仍在候選名單的「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交給檢察官跟辯護人,選任程序時,法院讓檢察官跟辯護人看過「候選國民法官」填寫的調查表。​​選任當天,法院要通知檢察官、被告跟辯護人到庭,原則上被告可以不到,但如果法院認為有需要,也能禁止或限制被告在場。

​​選任程序須等到檢察官跟辯護人到庭才能進行。法官、檢察官跟辯護人可以對「候選國民法官」詢問,「候選國民法官」必須據實以報,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若詢問時發現有法定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法院應依職權、當事人、或辯護人的聲請排除掉。如果有「可以拒絕被選任者表示拒絕」法院也得排除。​​最後,檢察官、辯護人雙方可以不附理由,聲請法院裁定不選任他們認為不適任的人選,但每一方最多只能排除4個人。

​5.還是抽籤

法院會直接從到庭且未被裁定不選任的「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6名國民法官及1-4人備位,備位國民法官的功用是在國民法官不能執行職務時,遞補成為國民法官。

若被抽中不想參與審判怎麼辦?

要是被「教召」卻無故不到,是有可能會被罰款的,但其實在法定不能選任者這篇最後一段有提到可以提出拒絕的條件,一般來說只要符合資格,即被「教召」時向法院明確表示拒絕即可,但若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或是有所顧慮,也能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給我們,我們能為您詳細解說,確保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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