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遇到違法事件比如竊盜、傷害、騷擾、跟蹤等問題時,會先去警局報案,但有時候警察會說要幫你備案紀錄一下,然後在工作紀錄簿寫一寫,也沒有做筆錄就請你先回去休息,大多情況下也只是不了了之,頂多有人撿到你被偷或是其實是自己弄丟了的東西時,會被通知說尋獲了而已,多半都是不經過法律途徑做簡單處理。
備案的常見問題
一、 備案能保留提告的權力?
如果想提告你要做的就是報案,與備案沒什麼關係,因為備案只是把你說的話紀錄在工作紀錄簿上面而已,如果你東西遺失了去找警察,多半都會說幫你備案紀錄下來,基本上就是不打算主動幫忙尋找,但如果你遺失的是轎車之類的重大財物,警方就比較會讓你做筆錄,並調閱監視器或巡邏時特別注意。
二、 備案可作為證據嗎?
不能,備案只能證明你有跟警方說過這件事,無法證明你說的是事實。但某些情況下還是有證明作用,比如車禍時雙方都說沒事可自行離開,但對方卻在事後告肇事逃逸,這時就能避免逃避刑責的嫌疑。
三、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備案嗎?
只有刑事案件可以備案,一般的民事糾紛並不屬於警方的管轄範圍,且需特別提醒,如果去備案的是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警察就不會只是備案,而是必須主動偵辦了,所以只有「告訴乃論罪」的刑事案件才能進行備案。
這樣備案根本沒用不是嗎?
原則上備案真的沒什麼幫助,頂多東西失竊時,有可能會有人「撿到」送去警局,這時比較好找到失主,或是車禍是能避免被栽贓肇事逃逸,除此之外如果你真的打算要報案﹐擔心警方有吃案的可能,其實可以做免費法律諮詢,確定這件事情警方有義務「受理報案」,比較能避免被呼弄,或因為對法律不瞭解而造成警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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