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跟B是兄弟,母親為C,在父親過世前,A將父親一棟房子出租謀利,直到父親過世後,三人共同繼承了這棟房子,但分配遺產時A卻霸佔著房子,不願拿出來辦理繼承,使其他人無法拿回屬於自己的部分,B跟C希望能將自己的部分賣掉,但A不願買下來,也不同意賣給其他人,而依照民法的規定,必須所有人同意,才能對房子做任何安排,這時該怎麼辦?
分割遺產,消滅「共有關係」。
通常在這個時候,為了維護每個繼承人各自的權益,可以隨時請求法院進行「遺產分割」的方式,來消滅遺產的共有關係,讓自己可以對持有的部分作任何安排。
遺產分割的方式
1.遺囑指定:遺囑若有指定遺產的分割方式,就必須以遺囑為主。但遺囑的指定方式,若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就必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分割。
2.協議分割:若遺囑沒指定,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議,但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行使分割。
3.裁判分割:若遺囑未指定,且協議無法取得共識,可以由一位或多位繼承人,向其他繼承人提告,由法院裁定遺產的分割方式。
法院裁定必須針對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一起分割,包括動產、存款、股票、債權…等,「不可只選某一特定物」分割。
繼承人的債主注意!
若繼承人「自行協議」遺產分割方式有侵犯到你的債權,也就是欠你錢的人故意把自己的部分都分割給其他親人,影響到你的權益,你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但若遺產分割是由法院進行「裁判分割」,那就不能請求撤銷了。
遺產分割的限制
- 未繳納遺產稅:在繳清遺產稅之前,是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移轉登記。但若持稅務機關核准發的「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的話,就不在此限。
- 遺囑有指定:遺囑若有指定不分割,就必須遵照(但最多不得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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