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亞洲天王周杰倫,最近和朋友到台中一家義式餐廳用餐,雖然用餐的當下沒有被認出來,但事後卻發現當時的監視器畫面被流傳到網路上,周杰倫得知後在Instagram發限時動態表示不滿,而店家在知道這個消息後,就澄清說是為了滿足員工的心願,並誠摯的道歉了。(新聞來源)
公眾場所的畫面,是否受個資法保障?
依照個資法第2條來看,只要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個人資料,就屬於個資法的規範範圍。因此透過監視器畫面的個人特徵,就可以看出用餐者是台灣的歌手周杰倫,因此這些資料就符合了個資法規範的「個人資料」。
而公布者在公共場所得到的監視畫面,在公開時有明顯是因為「周杰倫」來用餐,並將畫面上的個人資料(名字)做結合,因此不適用個資法第51條規定,除非他公布的目的是因為個人或家庭的活動,而不小心把周杰倫拍進去,且完全沒有要提到周杰倫的意思,才有機會避免觸犯個資法的疑慮。
未經當事人同意,也不符合社會公益。
店家公佈畫面的目的,不是因為客人吃霸王餐,或是其他不法行為,而以提醒周遭店家要注意這類有助於公共利益行為(即便是也不一定合法),所以也不適用於個資法第19、20條的規定,因此若當事人追究起來,公佈者仍有可能因為違反個資法,即便對方是公眾人物,也很難避免掉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
店家為何要強調是「滿足員工的心願」?
其實這個動作可能是為了避嫌,因為公佈的對象是人氣天王,自然會讓人有「意圖營利」的聯想,而若是在違反個資的前提下,去利用當事人的名氣來營利,就有可能會涉及更多的法律與道德責任,並嚴重影響商譽。
有時侵犯到個資並非是故意的行為,且法律上仍有許多公益、或其他必要性的「但書」,透過法律諮詢的幫助,很多時候是能促進雙方的達成和解,或是找到法律上有助於證明自己無辜,或受到侵犯的依據,而在老闆誠摯的道歉下,不管真相為何,周杰倫都已經撤掉關於此事的限時動態了,想必應該是已經原諒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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