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規定,19日開始未滿12歲兒童刑法將除罪化,未來警方接獲報案時,對象若是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交由司法審理,改通知學校及家長來處理。而目前於少年法庭審理中的案件則須19日全面結案,改由行政體系輔導,因此除了作為證人,警察可視情況為其做筆錄之外,兒童將不再進入司法程序。
為什麼幼童犯罪要除罪化?小孩犯罪不必罰嗎?
這次修法是為了因應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對於12歲以下兒童的觸法行為,建議以「兒權法」代替「少事法」處理,因此決定兒童觸法案件未來將交由社政體系的「兒權法」及教育體系的「學生輔導法」處理。
兒童除罪化將法規刪除
關於兒童除罪化,最主是刪除了少年事件處理法85條之1的規定「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由少年法庭適用少年管訓事件之規定處理之。」也就是說未滿12歲的人犯法原本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但該條文將於19日刪除,而目前這條在官方的網站上已改成(刪除)兩個字了。
幼童犯罪的處置方式
這次的修法,有點像是將未滿12觸法的兒童,徹底從刑法轉交給行政法處理,而有立委表示「這次修法重點是要將虞犯的觀念改為曝險少年」。對於12歲以下的觸法兒童,將改由行政法接手。行政院對此也訂定了「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規範了教育與警政及其他相關單位該如何處理,並加強行政上輔導的功能。
已觸法之兒童改以輔導處理
目前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案件中,未滿12歲的兒童共有220人,到了19日實施當天,這些案子不論是調查、審理、執行,都將直接退出司法程序,包括執行中的兒童也將直接中止執行,全面轉交社政單位來安置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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