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今年3月在憲法法庭辯論之後,針對「通姦是否違憲」將於明天2020/5/29,PM04:00時宣示解釋,網站同步直播!
通姦罪
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國91年的釋字
其實在民國91年時釋字第 554 號就有解釋:「性行為自由,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制約,通姦罪限制人民性行為自由,惟此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
事件的起因
但日前台灣苗栗地方法院陳姓法官,在審理妨害婚姻案件中,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而大法官也認為有再討論必要,因此於今年3月 31日,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3個小時,邀請了包含邀請人在內所有相關與鑑定人員討論。
史上第一次開庭宣示釋憲結果
這次的釋憲案將於5月29日週五下午4點,也就是明天宣示解釋,宣示過程公開旁聽,同時也會同步在網路直播。這將是台灣有史以來,大法官第一次以開庭的方式宣示釋憲結果。若通姦罪確定違憲,原則上該法條就不能使用,也就間接代表著通姦罪將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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