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雙方有找律師來談相關細節,對彼此都有個保障,但最後似乎在財產與監護權上都談不攏,董至成希望能與妻子共享監護權,以及婚後財產一人一半,但雙方在這方面並未達成共識,因此只能走訴訟官司一途了。(新聞案例)
剩餘財產分配
財產方面董至成認為婚後財產是自己打拼的血汗錢,羅若云這20年來都沒工作,不過可能是因為收入都交由女方負責理財,所以才會變成是男方向女方要一半的財產,以達到婚後財產一人一半的目的。
在台灣若結婚時沒特別約定財產制,按照我國法律制度,這樣的要求其實跟「剩餘財產分配」的原貌很相近,比起直接向對方要一半,更貼切的說法應當是「婚後的財產全部一人一半」。不過有原則就代表會有例外,如果婚後其中一方遊手好閒,對家庭也沒付出相對的貢獻,透過律師的協助,是有機會能請法官做出更公平的裁判。
共同監護權
在繼承權方面,董至成希望能「共享孩子監護權」,並表示羅若云想要單獨擁有全部的監護權,董至成擔心自己已經4個月沒見到兒子,怕自己被老婆妖魔化,將來小孩可能會討厭爸爸。
其實在法律上確實是有「共同監護權」這種方式,好處是當有父母有一方要做出重大決定時,就必須經過雙方彼此的同意,但對於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來說,則會變得相對麻煩許多。
探視權
在我國的民法規定下,即便沒有共同監護權,父母還是有權利探視自己的孩子,而避免有監護權的人故意讓孩子討厭對方,也是探視權很重視的一個目的,且探視權不能因為離婚或未支付扶養費就剝奪,不過探視內時間、地點、方式、頻率等等要事先協議清楚,以避免日後糾紛訟累,若是經法院判決則會詳載於判決書上,且原則上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董家血脈?
董至成曾提到說「以法律來看,兒子本來就是我們董家的血脈」,大多數會這麼認為的人,都是因為孩子跟父親姓,也就是因為孩子姓「董」所以是董家的人,這說法其實對母親很不公平,且這樣的觀念隨著修法早已逐漸被淡化,在道德上甚至有點政治不正確。
現在法律的規定,是可以在婚前協議孩子要從父姓或從母姓,若堅持不下的結果則是到戶政事務所抽籤,而且當孩子滿20歲之後,也能自行決定改姓,對法院來說,法律更保護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個人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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