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訂婚對象悔婚│我可以爭取什麼賠償?

太郎與春嬌已經交往多年,且到了適婚年齡,由於雙方父母不斷催促,太郎與春嬌就決定先選一天訂婚。太郎送了春嬌讚戒及聘金100萬,春嬌的爸媽也送了一間小套房給太郎。

偏偏此時太郎因為工作被調去日本一年,回國後發現春嬌已經移情別戀,跟同事志明結婚了。太郎得知後傷心氣憤,更不甘心白白花了這麼多錢,請問太郎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可以爭取甚麼賠償嗎?

被毀婚還需要另外解除婚約嗎?

雖然根據民法第972條規定,雙方可以自行訂定婚約,但必須符合民法第796條的要件才能當方面解除婚約,而太郎符合了其中第一項要件「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因此可以單方面解除婚約。

 

遭到惡意悔婚,該怎麼請求損害賠償?悔婚算外遇嗎?

由於婚約的解除是春嬌違約在先,而太郎並無任何過失,所以太郎可以要求春嬌賠償他因解除婚約所產生的損失,而可以要求的部分為:

  1.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民法第978條):如喜餅、婚宴費等因訂婚所支出的費用。
  2. 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民法第979條):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3. 贈與物之返還 (民法第979-1條 ):雙方皆可要求對方返還因訂婚而贈與的物件。

 

訂婚被毀婚是重婚罪嗎?怎樣才算重婚?

重婚罪必須是同時有兩個以上「婚姻關係」才算,但訂婚並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也不是真正的結婚,所以並不成立重婚罪。

 

提告悔婚前,當心自己也被對方反告!

因為民法第979條規定中的精神賠償,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才能要求,所以春嬌若能順利讓太郎成為有過失的一方,即便過失較小,也無法要求精神賠償。若是因此被冠上欲加之罪,建議可以尋求律師諮詢,找出可以佐證清白的事實,避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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