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未婚生子的三種認領程序│認領後你才是孩子法律上的父親

在未婚的情況下,法律並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所以必須依據民法第1065條經過「認領」的動作,你們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才會被確定。而立法者考量到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不能因為父母未婚就被犧牲掉,雖然在認領前是「非婚生子女」,但在認領之後,孩子的身分就會視同「婚生子女」,能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益,當然也包含了與父親之間的繼承權監護權

什麼是「認領」孩子?

認領的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以下四種身分。

  1. 認領人:親生父親。
  2. 被認領人:若父親不申請,子女也可以主動申請。
  3. 利害關係人:通常是指母親。
  4. 受委託人:親生父親可以書面委託請人代辦,但委託的理由必須經戶政事務所認定其正當性,否則不會核准。

申請的地點: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

認領所需的文件

一般認領:

  • 親生父母「一同」提出認領同意書,或親生父親單獨提供親緣鑑定文件。
  • 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被認領者戶口名簿、有身分證要帶來換新。

撫育認領:

  • 能夠證明有撫育事實的文件。
  • 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被認領者戶口名簿、有身分證要帶來換新。

判決認領:

  • 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 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被認領者戶口名簿、有身分證要帶來換新。

若生父不願承認怎麼辦?

有時未婚生子會碰上不願承認身分的父親,或是母親不願承認孩子有這個父親,這時後除了積極協調之外,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但要如何掌握有效力的證據讓法院受理,在實務上就比較困難,需要的專業知識也很多, 如果您遇到了這類問題就需要專業律師為您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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