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的情況下,法律並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所以必須依據民法第1065條經過「認領」的動作,你們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才會被確定。而立法者考量到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不能因為父母未婚就被犧牲掉,雖然在認領前是「非婚生子女」,但在認領之後,孩子的身分就會視同「婚生子女」,能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益,當然也包含了與父親之間的繼承權與監護權。
什麼是「認領」孩子?
認領的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以下四種身分。
- 認領人:親生父親。
- 被認領人:若父親不申請,子女也可以主動申請。
- 利害關係人:通常是指母親。
- 受委託人:親生父親可以書面委託請人代辦,但委託的理由必須經戶政事務所認定其正當性,否則不會核准。
申請的地點: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
認領所需的文件
一般認領:
- 親生父母「一同」提出認領同意書,或親生父親單獨提供親緣鑑定文件。
- 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被認領者戶口名簿、有身分證要帶來換新。
撫育認領:
- 能夠證明有撫育事實的文件。
- 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被認領者戶口名簿、有身分證要帶來換新。
判決認領:
- 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 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被認領者戶口名簿、有身分證要帶來換新。
若生父不願承認怎麼辦?
有時未婚生子會碰上不願承認身分的父親,或是母親不願承認孩子有這個父親,這時後除了積極協調之外,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但要如何掌握有效力的證據讓法院受理,在實務上就比較困難,需要的專業知識也很多, 如果您遇到了這類問題就需要專業律師為您解決了!
智邦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合作,離婚諮詢、外遇賠償、子女監護、調查蒐證、刑事辯護,致力於輔導民眾渡過難關。
Writ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