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LINE群瘋傳「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開罰單」的謠言,並附上車門編號圖。引起眾多車主的恐慌。但這訊息其實曾經就謠傳過,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謠言內容
- 只要從2號車門下車,被拍到就會開罰。
- 如造成意外,只要從2號車門下車,不管有無犯錯,都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表示:部分錯誤。
- 並非即日起:在2011年早有「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的規定。
- 單純違反不罰:若單純違反這項規定,並沒有罰則,更不會遭到舉發!
- 肇事責任按過失比例:肇事責任是按雙方過失比例,不是從2號車門下車而肇事,就斷定負全責。
- 未按規定開關門而肇事才罰:若未按規定開關車門導致車禍,不論從哪下車都要罰。
相關法規:
雖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第四項有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但沒有禁止從左後門上下車,更不會因此無故遭舉法及罰緩。
肇事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條有規定,若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包含上述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要處「駕駛人」新台幣1200-3600元罰緩。但若計程車或租任車輛代雇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人違規,則罰乘客。
總結:
原則上從左後方下車雖然是不遵守規定,但沒有罰責,須因此肇事才會產生罰緩。而肇事責任仍是依過失的比例判定,不必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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