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

【闢謠】LINE群瘋傳,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

近日LINE群瘋傳「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開罰單」的謠言,並附上車門編號圖。引起眾多車主的恐慌。但這訊息其實曾經就謠傳過,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謠言內容

  1. 只要從2號車門下車,被拍到就會開罰。
  2. 如造成意外,只要從2號車門下車,不管有無犯錯,都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表示:部分錯誤。

  1. 並非即日起:在2011年早有「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的規定。
  2. 單純違反不罰:若單純違反這項規定,並沒有罰則,更不會遭到舉發!
  3. 肇事責任按過失比例:肇事責任是按雙方過失比例,不是從2號車門下車而肇事,就斷定負全責。
  4. 未按規定開關門而肇事才罰:若未按規定開關車門導致車禍,不論從哪下車都要罰。

相關法規:

雖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第四項有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但沒有禁止從左後門上下車,更不會因此無故遭舉法及罰緩。

肇事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條有規定,若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包含上述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要處「駕駛人」新台幣1200-3600元罰緩。但若計程車或租任車輛代雇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人違規,則罰乘客。

總結:

原則上從左後方下車雖然是不遵守規定,但沒有罰責,須因此肇事才會產生罰緩。而肇事責任仍是依過失的比例判定,不必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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