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蜂巢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遭人盜圖在網上販售蜂巢蜜,可實際上業者根本沒賣這項產品。目前已有不少民眾看了廣告下訂,收到的蜂巢蜜不但很小一盒,還沒有任何認證標示,來源不明,受害業者也因此接詢問電話接到手軟。
受害蜂場老闆吳銘昇表示,因在室溫下怕有大腸桿菌問題,所以沒在賣蜂巢蜜。沒想到最近在網路上有人打著他名號兜售,目前在各大平台都可以看到廣告,「上面標榜100%頂級蜂巢蜜,還把他當選神農獎的證書照掛上去」。
在此附上蜂巢式的網路詐騙聲明(請點我),聲明內附有盜圖賣家的兩個網站。
對方不只盜用照片,連廣告文案都是直接複製貼上,網站也相當粗糙,實際查網站是架設在大陸,讓警方難以追查,遭冒名的吳老闆只能先以商標法到警局報案,以及在自家官網澄清,希望民眾別再受騙上當。(新聞來源)
貼心提醒!小本生意須避免觸法。
現在許多人可能在蝦皮等各網路上經營小本生意,因為一時方便就直接使用別人的商品照,甚至直接複製貼上他人的文案,這些都有可能會侵犯到原著的著作權,千萬別看到其他人都這樣做就以為沒事,萬一被檢舉或提告,是很難卸責的,若有疑慮也可透過免費專線向律師事務所諮詢。
賣家恐涉及了商標法、著作權法與刑法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事件中,由於賣家以「欺騙」的方式,讓相對人在「錯誤認知」下「消費」,造成「財產的損失」,由於引號內四個要件之間有貫穿的因果關係,因此賣家恐涉嫌了詐欺罪。
刑法第339-4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若符合上述詐欺罪的條件,另以網路或其他媒體來對公眾詐欺,則會從詐欺罪變成加重詐欺罪。
其他恐涉及的法律責任
除了上述提到較嚴重的問題外,對方也可能涉及了 <食安法> 、<廣告不實> 、<侵害商標權>、<著作權>、<偽造文書罪>、以及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與<侵權>的賠償責任。
智邦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合作,離婚諮詢、外遇賠償、子女監護、調查蒐證、刑事辯護,致力於輔導民眾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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