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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刑法修正公佈,酒駕可罰到15萬元

2008.01.02
無照駕駛、載危險物品酒測0.15也罰

另外,領有駕照未滿兩年的新手駕駛、無照駕駛,以及大客車、幼童專用車、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等三類駕駛,未來開罰標準也從現在的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降低為0.15毫克就要罰,而且罰款從1萬5000元起跳。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裁罰基準表是行政命令,未來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相關修訂條文,一併由交通部法規會、部務會報通過,再會銜內政部共同發布實施,不必再經立法院審議。

根據修訂後的裁罰基準表,酒測值0.25以上的一般酒駕違規,罰款不再從1萬5000元起跳。以酒測值0.25未滿0.4為例,機車最少罰1萬8000元,比現在多3000元;小型車最低罰2萬9500元,比現在多1萬元;大型車最低罰3萬3500 元,比現在多1萬1000元。

警政署交通組長陳柏壎說,已經和交通部開過會,警政署完全贊成這項修訂。他強調,酒駕違規酒測值降為0.15,主要是針對無照駕駛、新手駕駛,和遊覽車、大客車、幼童專用車等「公共駕駛人」,尤其公共駕駛人酒駕涉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更應該從嚴處罰。

陳柏壎表示,刑法今年1月起提高酒駕罰款至15萬元以後,酒駕肇事確實明顯減少。警政署交通組統計,今年1到4月,全國因為酒駕意外事故的死亡人數,共有175人;對照刑法修訂前的去年9月12月,酒駕意外事故死亡人數有197人,減少了22人。

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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