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

夫恐嚇外遇男,簽下130萬賠償文件

朱姓男子發現鄰居與妻子通姦,除當場毆打對方,還帶幾名「刺龍刺鳳」男子前往談判,對方當場簽下130萬元坦承發生性行為文件及本票,事後,對方後悔告朱恐嚇,檢方偵查終結不起訴,認為鄰居願簽字是基於理虧心虛表現,與意識遭受壓制無關。



兩年前,朱男在鄰居家當場發現妻子正與對方嘿咻,憤而痛毆對方,當晚又要求對方前往田寮鄉一處土雞城談判,還帶了幾名親友前往壯聲勢,鄰居當場簽下130萬元承認與朱妻發生性關係文件及八張本票。



告訴人宣稱,文件是朱男念給我聽,我照著寫,至於八張本票則是我心裡認為,如果我不簽,可能無法離開土雞城,對方又有幾個身上刺青年輕人在身邊,他們又帶袋子,誰知道袋子裡放什麼東西?



朱男則說,談判地點是對方決定,他除坦承與太太通姦,也同意支付一三○萬元作為賠償,文件內容也是他自己想、自己寫,本票也是自願簽發。

另有證人宣稱,當時朱男開貨車來土雞城,還說做了丟臉的事,看能不能幫他,他心想不方便介入,因此拒絕,雙方談判時也沒聽到爭吵。

檢方偵查認為,告訴人被毆打後,如果心生恐懼擔心遭到壓制,不可能單槍匹馬前往談判,可見得是理虧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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